1、劳务分包是总承包条约的从条约,是依建设工程施工条约保存为前提唯一要件的,没有建筑工程施工条约就没有劳务分包条约。
2、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劳务,因此劳务分包条约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辅料的条约。
3、劳务分包的主体是有相应资质的企业。劳务分包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,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;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。
4、劳务分包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。劳务分包仅保存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,其内容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,劳务分包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执法关系,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,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。而依据《建筑法》第二十九的划定,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。